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23)11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评审原则。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院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成绩表现等要求:成绩表现主要依据综合排名,没有综合排名的按照学习成绩排名并突出技能导向。学习成绩排名按照同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优先推荐地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中获奖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学院审核后加盖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表现特别突出”的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院、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院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升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荣誉称号。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院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二、评审程序
1.制定《辽宁丰田金杯技师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成立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
2.召开学院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会议,部署落实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3.分配名额:根据市级主管部门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我院依据各专业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人数分配初评名额(重点突出参加国家、省级、市级技能大赛获奖学生优先推荐内容)。
4.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现场评审会,依据评审条件、技能大赛获奖情况、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逐级推荐、评选产生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参加评选。